8月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網獲悉,成都印發了《成都市城市建(構)筑物和公共設施清潔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管理規定》表明,城市建(構)筑物和公共設施清潔管理應當實現原建(構)筑物和公共設施的色調、造型和清潔管理標準。當建(構)筑物外立面嚴重變色或者有明顯污跡的以及墻面破殘、斑駁、涂層脫落嚴重、有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的應及時清潔修復。

  據悉,建(構)筑物清潔管理,是指臨街建(構)筑物外立面及其附屬設施、部件的清洗。公共設施清潔管理,是指附著于城市道路、公共場所的書報亭、信息亭、治安亭、通信箱(柜)、配電箱、路燈桿、電線桿、交通標志、交通護欄、路名牌、交通站牌(亭)、垃圾箱、水篦子、健身器材、建筑小品、雕塑等設施、建筑景觀的清洗。

  《管理規定》在要求對建(構)筑物外立面及時清潔管理的同時,也明確了重點區域內建(構)筑物外立面清潔管理的相關要求。建(構)筑物外立面為玻璃幕墻或者金屬板類材質的,每年清潔管理不少于一次;建(構)筑物外立面為面磚幕墻、石材幕墻、其他裝飾板幕墻的,每兩年清潔管理不少于一次;建(構)筑物外立面為噴涂涂料的,每三年清潔管理或涂裝翻新不少于一次。 

  此外,成都還將建立外立面清洗管理數據庫,納入智慧管理。并培育和扶持建(構)筑物和公共設施清潔行業的發展,鼓勵和支持清潔企業投資研發科技創新型、節能環保型清潔作業設備及清潔用品,倡導清潔企業成立行業組織。

  紅星新聞記者 葉燕 彭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