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是否履行了這些義務?

  通過網絡直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按照《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價格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僅限于:經營者主體身份和經營許可信息核驗及定期更新;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義務;知識產權保護、 七日無理由退貨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廣告發布審查等制度;經營者落實“亮照、亮證、亮標”等信息公示制度;商品進出可溯可查;發布的商品、服務信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對商品質量、使用安全和價格方面的要求,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團體標準;發布的商品、服務內容與平臺內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服務鏈接一致;不存在“軟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等內容。

  社會共治,全民共享

  監管部門將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的商品加大抽檢力度,并及時向公眾公開抽檢信息。加強與網信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開展聯合約談、聯合整治、聯合執法等行動。

  暢通群眾舉報渠道

  電話:12315

  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對涉及網絡直播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等信息做到應歸集盡歸集,通過信用中國(四川成都)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記于企業名下并向社會公示。

  對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依法依規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

  最后,監管部門表示,懲戒不是目的,施以指導規范為先,包容審慎的執法,凈化網絡營商環境,規范網絡經營行為。為市場主體營造更優的營商氛圍,為消費者提供更滿意的消費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