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獲悉,《成都天府綠道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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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例》中明確,天府綠道按照等級和規模不同可以劃分為,穿越多個區(市)縣的區域級綠道和布局在區(市)縣境內的城區級綠道以及穿越鎮或街道轄區的社區級綠道。

  在建設方面,《條例》提出,天府綠道的寬度一般不應低于二米或者超過六米。城鎮建成區天府綠道應結合綠化設計,采用綠化遮陰措施提高舒適性,綠道內樹冠、遮陽設施等垂直投影遮蔽的總陰影面積與綠道總面積比值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同時綠道地面一般應當硬化,并采用透水瀝青或彩色混凝土等環境友好型材料敷設,便于步行或騎行。

  在道路通達方面,天府綠道應當互相連通,形成結構合理、銜接有序的綠道網絡,并與公共交通網絡鏈接,完善交通換乘系統,提高綠道的可達性。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及排洪渠等建設項目,應當將天府綠道建設納入規劃,統籌安排、同步實施。

  在綠道保護方面,天府綠道兩側一定區域可以劃定為綠道保護帶。依照條例劃定的綠道保護帶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挖掘、占用。綠道保護帶內可以建設管理設施、游憩設施、健身康養設施、科普教育設施、安全保障設施、環境衛生設施等服務設施以及提供飲料、食品以及自行車租賃等各類服務的驛站等基本配套設施。

  同時,在已經建成并劃定保護帶的天府綠道,其兩側毗鄰地塊一般應當用于綠道生態價值轉化。禁止規劃建設工廠、倉儲等經營類城市建設項目;油庫或物料堆場等可能污染綠道環境的項目以及其他與綠道建設保護無關的臨時建(構)筑物。在天府綠道上禁止未經批準占用綠道從事經營活動;堆放物品或者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他廢棄物;擅自采砂、取土、修筑工程設施或其他破壞行為;燒荒、燃放煙花爆竹、上墳燒紙、祭祀送燈、使用明火照明取暖等,以及其他破壞綠道生態環境的行為。

  在處罰方面,《條例》也有明確規定。對于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將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恢復原狀或改正,并處以罰款。其中,對于違反標識規定,擅自移動或損毀天府綠道保護標識的,處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于擅自占用、挖掘綠道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違反條例規定占用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提出,應當通過植入體育、文創、休閑、旅游等各類業態,拉動天府綠道及其保護帶和毗鄰區域商業綜合增值,促進天府綠道多功能復合,催生新業態新模式新經濟。同時,成都應建立天府綠道信息查詢公開系統,將有關天府綠道的文化娛樂、體育賽事、博覽等場景活動相關信息錄入系統方便公眾獲取。

  若市民對于《條例》有意見、建議,可于2020年9月14日前通過在成都市政府門戶網站意見征集專欄留言或發送郵件至chengdusfj@163.com等方式反饋至成都市司法局。

  紅星新聞記者 葉燕 彭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