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也引發肇事司機與保險公司之間的追償糾紛。就在肇事司機因無力履行判決而面臨刑事處罰時,檢察機關的一場公開聽證改變了整件事情的走勢……近日,成都蒲江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以化解糾紛為目的,對雙方進行了3個多小時的調解,最終促成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保險公司順利拿到案款,當事人也結束了長達5年多的苦惱。
肇事司機不服判申請檢察監督
2015年8月10日,蔣某某駕駛一輛無號牌三輪車搭載著吳某某,行駛途中與杜某某因故障停放在路邊的一輛大中型拖拉機相撞,造成吳某某重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部門現場勘查后認為事故原因有兩點:蔣某某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未確保安全行車且不按照規定載人;杜某某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車輛,且未設置警示標識。因此,交警部門作出了雙方承擔同等責任的事故認定。
然而,杜某某并非車主,涉事拖拉機的登記車主為高某甲,實際車主是高某甲的兄弟高某乙,且杜某某從未申領拖拉機駕駛證,事發時屬于無證駕駛,保險公司因此拒絕賠付。而杜某某、高某甲等則認為,拖拉機只要在保險期內,都應該由保險公司來賠……雙方對此爭執不下,賠償問題在2016年1月進入了訴訟階段。
法院作出的判決中有一條載明,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死者家屬12萬元,賠償后有權向侵權人高某甲、杜某某追償。基于此,保險公司賠償后,又于2018年6月對車主高某甲和杜某某提起訴訟,法院判決高某甲、杜某某共同支付保險公司賠償死者的12萬元。另外,根據法院判決杜某某作為雇員在事故發生過程中具有重大過失,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高某甲賠償后有權向杜某某追償。
法院判決后,杜某某不服,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保險公司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就這樣,“折騰”了兩年多時間,保險公司也只通過強制執行拿到1萬多元;而杜某某卻因在執行過程中涉嫌轉移銀行存款,即將面對法律制裁。2019年11月,杜某某向蒲江縣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