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正武依托組織惡名和勢力,通過非法放貸、暴力催收等違法犯罪行為大肆攫取巨額非法利益,斂財上億元,并用于購買不動產、豢養組織成員支撐組織發展,形成“以黑護商”“以商養黑”模式。

  自2005年起,程正武及其犯罪組織為獲取非法利益、提升自身名氣實力、擴大非法影響和控制,實施了多起故意傷害、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洗錢、虛假訴訟、妨害公務、窩藏、妨害作證等違法犯罪,欺壓、殘害群眾,造成多名被害人重傷、輕傷等人身傷害和重大財產損失,多家公司企業財產被非法占有后致停產停業,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該犯罪組織在形成發展過程中,為了持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程正武及其組織還積極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以尋求庇護。

  庭審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項權利義務,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各項訴訟權利。

  法庭調查訊問階段,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重點進行了調查,并組織控辯雙方針對事實部分充分發表了意見。

  由于本案涉案人數眾多,案情重大、復雜,法庭質證、辯論及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環節將在后續庭審中依次進行,庭審預計將持續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