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記者從成都市交通運輸局網站獲悉,該局日前發布《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規》),《新規》對網約車車輛、網約車經營行為及定價機制進行調整,網約車車輛需為具有本市號牌的7座以下乘用車(微型、小型面包車除外),車內需安裝錄音錄像等設備;乘客投訴處理完畢時限由5個工作日減為3個工作日;同時要求明碼標價,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
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
明確微型、小型面包車不得作為網約車車輛
2016年11月,成都發布了《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該規定已施行近4年時間,為進一步促進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有序發展,成都市最近出臺了《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新規》對擬在成都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規定進行調整,明確車輛應為具有本市號牌的7座以下乘用車,但微型、小型面包車除外。
《新規》刪除《暫行規定》中,車輛排氣量不小于1.6L或1.4T的要求,明確指出,新能源純電動或氫燃料電池汽車,軸距需達到2650毫米以上,續駛里程(工況法)達到250公里以上。車輛還需安裝具有行駛記錄、錄音錄像等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等設施設備,鼓勵使用國產的衛星導航定位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