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
游樂場有一定過錯
但要求提供票據也是合理要求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宏宇表示,對于和本地商場簽訂租賃合同一事,目前法律上沒有規定必須要有本地營業執照。但應確認游樂場與廈門公司的關系及是否確實有授權。此外,宋宏宇稱,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父母,如果有其他成年家屬帶出玩耍,未成年人的部分監護權將做轉移。“所以,如果真是因為奶奶沒有注意,導致孩子摔傷,孩子奶奶也是有一定監護責任的。”
針對游樂場老板未到調解現場一事,宋宏宇稱,由于民警調解不是具有法律意義的程序,其本身不存在法律責任。至于家長要求賠償的問題,宋宏宇認為,從法律層面來看,游樂場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因為原則上游樂場內應設置有安全措施,孩子摔在上面不會受到太大損傷。游樂場有一定過錯,在這種情況下其愿意承擔賠償責任,這個是可以的。”
但宋宏宇指出,即使游樂場在法律體系下構成侵權責任,家長也應以實際受到的損失為基礎進行賠償。“所以游樂場要求提供票據是合理要求。家長認為孩子治療周期有貫穿,可能會對以后有一定影響,基本上法院是支持的,但具體要看醫生觀點。如果醫生只說可能有影響,再加上孩子現在損害的是乳牙不是恒牙,我認為這個根據不是十分充分。”
紅星新聞記者 蔣超 劉珂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