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9月8日,記者從成都市交警五分局獲悉,成都一司機為走捷徑隨意搬動護欄,故意將路口道路中央的交通安全設施護欄移動,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交警五分局通過調查取證,于9月7日將該名駕駛員帶回分局接受調查處理。

成都市交警五分局 供圖成都市交警五分局 供圖

  9月6日22時許,陳某駕駛車牌號為川A7****小型轎車由成致路由東向西往理工東苑方向行駛至民興路與民興北二路交叉路口時,為了方便自己掉頭,故意將路口道路中央的交通安全設施護欄移動,并且未將護欄及時恢復至原位就駕車駛離現場,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交警五分局通過調查取證,于9月7日將該名駕駛員帶回分局接受調查處理。

  經調查,陳某違反《道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將面臨處以1000元罰款,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交警提醒:任何人不能故意移動、損毀、涂改交通設施,如有違反者將會承擔相應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