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紅霞
9月9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三部門聯合發函《關于在城市建設中做好樹木保護工作的函》(以下簡稱“《函》”),要求各級、各部門(單位)切實提高保護樹木的意識,處理好城市建設與樹木保護的關系,做到對人民群眾負責、對子孫后代負責。
《函》中稱,原生樹木的保護,對于美化城市環境極為重要,也是展現城市記憶的重要載體。在城市建設中,一些單位在未經審批情況下擅自砍伐、移栽樹木,影響了城市景觀環境和記憶傳承,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為切實加強城市建設中樹木保護工作,三部門就有關事項進行函告--
強化責任意識。
堅持“嚴格控制移植( 砍伐)樹木數量,盡量少移,古樹名木實行就地保護,原則上不移”的原則。
各建設業主、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成都市園林綠化條例》《成都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成都市中心城區樹木移栽(砍伐)管理辦法》《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關于印發移栽砍伐城市樹木分級審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本通知規定,對實施范圍內的樹木按要求予以保護;各級公園城市、規劃、建設等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進一步加強現有樹木保護的監管工作。
強化方案審查審批。
在城市建設中,建設業主、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必須做好原生樹木保護,最大限度避讓古樹、大樹,在設計方案中須做好原生樹木保護,最大限度避讓古樹、大樹,在設計方案中納入樹木保護相關內容。涉及歷史文化街區、重要景觀道路、移植(砍伐)數量較大的項目,應當在方案設計階段充分征集市民意見,調整優化方案,盡量減少移植(砍伐)量。
各級公園城市主管部門加強對樹木保護相關內容的審查,規劃、建設主管部門配合相關工作,對確需移植(砍伐)原生樹木的,要求建設單位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區樹木移栽(砍伐)管理辦法》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各級公園城市主管部門嚴格核查報審要件和現場情況,落實好樹木施工方案和樹木統籌去向,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予審批。
除公園城市主管部門外,其他任何部門都無權審批移植(砍伐)樹木;對越權審批和變相越權審批移植(砍伐)樹木的現象,一經發現,依法嚴肅處置。
方案審查通過后,涉及優化的,建設業主、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務必嚴格按照樹木保護相關條例規定執行。
強化施工過程監管。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對在施工過程中未落實樹木保護措施的,要責令其停工直至樹木保護措施完全落實。
各級公園城市主管部門對申報移植(砍伐)樹木的要嚴格把關,同時加強審批后的監督檢查,對擅自伐移、少報多伐、未按施工規范作業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并將處理結果抄送同級住建主管部門。住建主管部門依據住建領域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實施聯合懲戒。
建設業主單位對涉及樹木移栽(砍伐)的項目加強監督管理,所有項目均應在施工現場提前開展方案公示,接受市民監督;擇優選擇具有相應綠化施工能力的專業隊伍承擔相關工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施工方案作業并確保樹木成活率。樹木移植中嚴禁過度修剪、截干,盡量保護樹冠。
《函》中強調,老城區的每一棵樹都承載著這座城市豐富珍貴的記憶,寄托著市民深厚的感情。在老城區街區、街巷、院落改造中,各級、各部門(單位)以及規劃設計、建設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務必本著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切實做好樹木特別是古樹、大樹的保護工作,為人民群眾提供優美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