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后,記者來到茶百道較場壩店,在路邊拜托了一位12歲的小朋友進店幫記者購買“醉步上道”。在小朋友點單之后,店員詢問道:“你可以喝嗎?這里面含酒,建議未成年人不喝。”
隨后,記者向該店員了解此款飲品是否會賣給未成年人,該店員說:“因為含酒,所以我們都不會賣給未成年人。”而對于如何區分未成年人這一問題,該店員表示,小朋友很好辨認,而初中、高中生都會穿校服。記者追問表示萬一有沒有穿校服的未成年人來買,是否會難以辨別,該店員表示,“還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
律師看法:
酒精度大于0.5%vol就屬于酒類,不能賣給未成年人
那么,這些酒精飲品是否可以賣給未成年人?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江露仙表示,根據《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酒類,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飲料酒,包括發酵酒、蒸餾酒、配制酒以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飲料。
“如果飲品店賣的酒精飲料的度數達到了這個標準,這個商品的性質就是酒,那么就應該在商品的介紹中寫明酒精含量等信息,并且該商品不能賣給未成年人。”
此外,對于成年人喝了酒精飲品開車的問題,江露仙表示,商家在出售飲品時,在飲品介紹、海報中提及了‘含酒’等字樣,就起到了告知義務。“對于酒駕的標準是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20~80mg/100ml為酒駕,大于80mg/100ml為醉駕。如果達到了標準,就不能開車。”
四川君益律師事務所徐斌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12修正)》,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飲品店出售的飲品如果達到了酒類的標準,出售給未成年人就屬于違法。”
徐斌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12修正)》,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紅星新聞記者 彭驚 攝影記者 呂國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