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還規定,電梯電費、運行費用、保養費用都由3至6層業主平均分攤。在社區,紅星新聞記者還看到了期間在單元樓樓道進行公示的現場照片。
↑其中一處電梯的相關公示材料。
早在2018年,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就出臺了《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其中明確:“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業主自行協商確定?!?/p>
紅星新聞記者 顏雪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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