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10月10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獲悉,該局發布《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恢復城區小型載客汽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決定于2020年10月19日起,恢復城區小型載客汽車“尾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全文如下: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恢復城區小型載客汽車“尾號限行”交通 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進一步統籌推進常態化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成都市道路交通實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市公安局交管局決定于2020年10月19日起,恢復城區小型載客汽車“尾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減緩交通擁堵、優化交通結構,促進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尾號限行”時間工作日7:30至20:00。
二、“尾號限行”范圍成都市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所有道路。
三、“尾號限行”車輛所有“川A”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四、“尾號限行”規則:
(一)上述限行車輛按照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分為五組,每個工作日禁止一組上述限行時間和限行區域內通行。尾號組合及對應規則分別為:星期一為“1”和“6”;星期二為“2”和“7”;星期三為“3”和“8”;星期四為“4”和“9”;星期五為“5”和“0”。
(二)已按相關規定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完成“預約出行”申報的接送學生車輛,在預約時段內通行不受尾號限行措施的限制。
(三)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節假日調休變更為工作日的,當日不實施“尾號限行”。
五、下列車輛不受“尾號限行”措施的限制
(一)懸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載客汽車;
(二)持C5駕駛證的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汽車;
(三)軍車、警車、消防救援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和巡游出租車;
(四)懸掛使領館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外籍車輛;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線路、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六、對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