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一審獲刑25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程正武在刑滿釋放后,陸續糾集、網羅刑滿釋放和社會閑散人員,通過安排人員在原雙流縣“百老匯歌城”等娛樂場所看場收費、高利放貸暴力催收、涉足工程建設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2005年2月,為樹立個人權威、維護組織內部規約,提升該犯罪組織在當地的惡名和非法地位,程正武指使人員持刀挾持組織成員,并致其重傷。
同年3月7日,程正武組織、指揮多名組織成員在公共場所持械毆打他人,造成2人重傷、1人輕微傷。此后,程正武以鄉鄰家族關系為紐帶、開辦公司為掩護,以成都銀茂投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為據點,繼續招募和吸納組織成員,最終形成以被告人程正武為首,骨干成員相對固定,積極參加者和一般參加者眾多,結構穩定、層級清晰、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犯罪組織有組織紀律和活動規約,對維護犯罪組織利益有功的成員予以經濟獎勵或委以重用,對不服從安排的成員或者意圖脫離組織的成員進行暴力毆打、加害、辱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