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和陌生網友見一面吃頓烤肉,就花了幾千上萬元,當心,這很可能是“酒托女”設下的陷阱。
10月14日,記者從裁判文書上獲悉,在今年3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涉及24名女性以交友為名實施詐騙的案子,這些涉案女性,年齡最大的32歲,最小的不過24歲。
案發時,她們以吃飯、喝酒為名,以低成本餐飲冒充高檔餐飲等虛高價格的方式,與服務員配合,騙取被害人財物。
而在這起“酒托女”詐騙案背后,“幕后老板”佘某是一個95后年輕女子,她先是以咖啡吧后改為烤肉店作為詐騙場所,組織“鍵盤手”冒充女性通過網絡以交朋友為名獲取男網友的聯系方式等信息,再將上述信息交給“酒托女”進行詐騙。最終,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被告分別被判處一年到三年不等。
“酒托女”實施集體詐騙
涉案金額共計700多萬元
這份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01刑終186號刑事判決書顯示,佘某于1996年7月出生,初中文化,為四川省簡陽市人。
從2018年起,佘某就伙同黎某、李某等人,經事先預謀,先在成都市金牛區西區醫院旁納唯卡咖啡吧,后改為金牛區一品天下大街131號附168號“饞味軒自助海鮮烤肉”店作為詐騙場所。
他們組織“鍵盤手”,以交朋友為名冒充女性通過網絡平臺獲取男網友的聯系方式等信息,再將上述信息交給“酒托女”,由“酒托女”以網絡中使用的虛擬身份,聯系男網友線下見面,將對方誘騙至上述詐騙場所,并利用暗示性語言等方式,使男網友產生可以與其確定戀愛關系或進一步交往的錯誤認識。
男網友被一步步“墜入”深淵。然后,這些“酒托女”以吃飯、喝酒為名,用極低成本餐飲冒充高檔餐飲等虛高價格的方式,與服務員配合,騙取被害人財物,后根據分工按比例分贓。其中“酒托女”按15%-25%的比例分贓,服務員在作案場所領取固定工資、小費和“加班費”。
期間,佘某一直是老板兼“酒托女”的身份,舒某負責收銀、記賬、給服務員發工資等,黃某、陳某系管理人員兼服務員,其余人員以潘某、李某等十余人扮演“酒托女”的角色,該詐騙場所還配置了服務員、廚師、調酒師、安保等完整的人員。
至2018年5月22日案發,她們共騙取了被害人李某、孫某等人共計7471783元,其中僅佘某團伙,就詐騙了共計26724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