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承租

  接到甲方單方面解約通知

  并告知若不撤場將采取停電等措施

  位于一樓的老友記奢侈品店,與黃女士公司遭遇類似。該店的公司法人代表梁先生表示,公司與洋展購簽訂合同,自己一直按時每月支付費用,從未拖欠。從今年3月,他就接到洋展購的單方面解約通知,表示因“業務調整,需收回承租店鋪”。6月18日、24日,再次接到洋展購單方面解約通知,表示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證金和賠償下年應交租金總額50%作為違約金。若不撤場,將采取停電、強制停業等措施。

老友記收到的通知老友記收到的通知

  但梁先生認為,自己一直按時足額繳納相應費用,并無違約情況,洋展購單方面解約卻只退賠年租金50%,與自己的損失相差甚遠。

  因此,收到洋展購和業主方催促撤場的通知,梁先生所在公司都回函表示,自己并無違約,也無合同法定約定的解約情形,要求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被停電后,老友記自行發電營業被停電后,老友記自行發電營業

  梁先生表示,10月15日,在解約通知要求撤場的最后一天,店鋪被斷電,“商鋪租金我們一直都有繳納,15日還在合同期內,就被停電了。”梁先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