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租房中介“跑路” 律師給租房者的建議
針對此事,封面新聞記者釆訪了太琨律創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師。朱律師表示,如果房東和中介公司成立租賃合同關系后,中介公司又將房屋轉租給租客,且房屋租賃合同及轉租合同均合法有效的。
在這種情況下,因承租人(中介公司)違約跑路,未及時向房東支付租金,房東無權越過合同的相對性,要求租客向其支付租金。不過房東對此有權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關系,并依據合同約定要求承租人返還房屋,也可依據《物權法》第三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糾紛案件具有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行使物權保護請求權,要求次承租人(實際使用房屋的租客)騰退房屋,并賠償占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