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成都市醫療保障局官網消息,隨著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不斷深化,門診特殊疾病管理在新時代面臨新挑戰。為了進一步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益和管理質效,提升醫療保障水平,增加參保人員獲得感,近日,成都市醫療保障局印發了《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通知。
據介紹,成都市現行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政策的主體文件《關于印發〈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的通知》(成人社發〔2013〕226號,以下簡稱原辦法)已運行多年,而此次的《管理辦法》在對門診特殊疾病現有病種分類進行細化,除精神類疾病外,根據各類病種的特點重新劃分。同時,擴大了受益面,《管理辦法》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青光眼、豆狀核變性病(銅代謝障礙)、原發性生長激素缺乏癥及普拉德-威利綜合征五個病種,將原發性高血壓調整為高血壓病,將肺結核調整為結核病。
另外,按照國際疾病分類編碼原則,根據衛健部門最新的疾病診療規范和臨床路徑,《管理辦法》采用定性和定量標準相結合的原則,精準細化疾病認定標準,制定了更加科學的門診特殊疾病認定標準。
還有,《管理辦法》將原有3個月結算一次的報銷方式調整為即時結算,與省本級和各市州基本一致,有利于推進成德眉資醫保同城化,方便參保患者門診特殊疾病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減輕參保患者墊資壓力。
《管理辦法》還增加了“監督管理”章節,進一步厘清醫保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對認定機構和治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和監管內容。此外,《管理辦法》還鼓勵社會各方參與醫保基金監督,引入第三方監管,強化社會監督責任,更大范圍內形成監管合力,充分借助信息技術手段,踐行醫保現代化治理理念。
《管理辦法》根據病種特點采取復合型門診待遇支付政策,一是對繼續按原住院報銷模式支付的病種的保障待遇水平進行了明確,便于增進參保患者對醫保政策的理解;二是部分實行單獨管理的門診特殊疾病病種的具體支付辦法另行制定。
該《管理辦法》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參保人員已按原辦法規定申請的門診特殊疾病,治療期內產生的醫療費用仍按原辦法規定結算,治療期滿后應當改按《管理辦法》規定進行門診特殊疾病治療和費用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