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10月23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事故處重案大隊獲悉,今年5月成都市金堂縣曾發生了一起水泥罐車超載超速致兩人死亡事故。
事故發生后,金堂交警大隊立即啟動事故調查應急預案,對涉事車輛、駕駛員、事故現場及事故中涉及的相關責任單位進行縝密調查。經認定,此次交通事故由孫某勇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目前,肇事的司機孫某勇已被金堂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其背后公司的法人宋某剛、法人實際控制人耿某偉、安全科長吳某國、安全員王某均已經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5月8日早上,肇事司機孫某勇駕駛號牌為川AP63**的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由趙鎮北河三橋沿G245國道往金堂大道川鍋廠方向行駛。
07時14分許,該車行駛至金堂縣G245國道棲賢中學外路口時,在本車道交通信號指示是紅燈的情況下,孫某勇為趕時間,不停車等候綠燈放行,反而加速闖紅燈沖過路口,與正常駛入路口由晉某輝駕駛的川A839**小型轎車發生碰撞后,又與正常駛入路口由唐某東駕駛并搭乘鄧某平的藍色三輪摩托車發生碰撞并將其碾壓,最后再與路邊的交通信號燈桿發生碰撞。
該事故造成唐某東、鄧某平當場死亡,涉事車輛、交通信號燈桿均不同程度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