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走訪:

  貨柜上依然有過期商品銷售

  11月3日,紅星新聞記者來到人人樂超市康郡店,在超市食品銷售區域找到了消費者購買的蜂蜜檸檬茶,貨架上醒目地放置著“降價”的宣傳促銷廣告。記者注意到,該商品標簽上注明降價時間為2020年10月15日至12月2日,原價24.98元,促銷價為19.9元。在貨柜正在銷售的商品中,大多生產日期為2019年7月8日,并沒有過期,但在查看了幾瓶之后,記者發現了與許先生購買的同為2018年9月1日生產日期的商品。該商品包裝上寫明該商品委托生產企業為“人人樂連鎖商業集團有限公司”,保質期為24個月,應該2020年9月1日到期,目前已經過期2個月。

超市貨架上打著促銷廣告超市貨架上打著促銷廣告
記者在超市發現過期商品記者在超市發現過期商品

  市場監管介入:

  現場檢查出2件過期商品

  與此同時, 成都市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后,也第一時間來到了現場展開調查。

  紅星新聞記者看到,工作人員將貨柜上正在銷售的該款商品一一清點,共計53件,其中51件生產日期為2019年7月8日,另外2件為2018年9月1日,也就是說仍在銷售的過期商品有2件。而消費者投訴的另一件商品芝士,現場則沒有發現有過期的情況

  除了將過期商品立即下架外,工作人員還將對過期商品的進貨批次等情況展開詳細調查,并要求超市負責人到部門接受調查。“如果調查結果屬實,確實有銷售過期商品的行為,我們將依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超市進行處罰。”工作人員說,接下來市場監管部門還會加強對商場、超市等食品安全方面的監督管理。

  據了解,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市場監管工作人員現場調查 市場監管工作人員現場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