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成都李女士8歲的兒子正在商場內的蹦床公園玩耍,由于蹦床產生的彈力導致其站立不穩,隨后倒向墻面。網面周圍剛好有一面墻,孩子的手慣性撞上去,導致左手尺骨橈骨都骨折了。
李女士表示,事發后場館方的態度強硬,說你們只能選擇怎么樣,家長不能進去陪同有一些責任,但是李女士認為,簽了免責協議,不代表孩子在場館出事場館沒有責任。
記者從網上查詢到,根據2019年11月12日國家體育總局下發的《開展大眾蹦床運動的標準和要求(試行)方案中,有一條明確規定了網面周圍直線距離一點五米內應無障礙物。而孩子父親表示,此前也通過現場測量后發現蹦床公園該位置處只有一米的距離,并不符合這個標準。因此家長認為,孩子受傷和這個距離不達標是有直接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