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近日,封面新聞記者多次報道成都高升橋一小區頂樓陽光房涉嫌違建的新聞,經報道后,所在街道向頂樓住戶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拆除玻璃房。11月19日,該陽光房被依法現場拆除,但后續的維修問題仍然是樓頂住戶和樓下住戶爭議的焦點。拆除陽光房后,該樓如果繼續滲水怎么辦?住戶家里的損失由誰來承擔?封面新聞記者繼續跟蹤報道。
回顧
房屋漏水墻體發泡 街道下發整改通知書
11月6日,成都高升橋北街一小區內,74歲的田婆婆看著自家居民樓外墻上的一道道水印,眉頭緊鎖,“不光是小區外墻,連我們家中的墻面也滲水長霉,出現鼓包了。”她說,五層樓的鄰居都在反映遭遇相同的困擾,且越往上情況更嚴重。
樓下鄰居懷疑是頂樓搭建陽光房才導致的滲水,對此,頂樓住戶易女士在6日下午告訴記者,不光是樓下的鄰居反映滲水,他們家也出現過此類情況,“陽光房是今年3月左右搭建的。”她說,在搭建時做了防水處理,但不知道具體是什么原因導致的滲水,“我們也希望找到原因,但到底是不是跟陽光房有關,希望有關機構進行鑒定,我們也會積極配合。”
6日下午,為了協商解決富都苑這棟居民樓的滲水問題,漿洗街街道廣福橋社區將涉及樓層的部分住戶和頂樓住戶召集在一起進行協商。該社區相關工作人員說,在接到居民反映滲水問題后,他們多次前往查看,可以確定的是頂樓住戶搭建的陽光房確系違建。在上報后,將依法進行整改拆除。
進展
頂樓拆除玻璃房 否認造成房屋損壞
11月19日上午,封面新聞記者再次來到富都苑小區,田女士表示昨天已經接到通知今天城管會到頂樓,拆除6樓住戶的玻璃房,但拆除現場田女士被告知不準進入。封面新聞記者經6樓住戶于先生允許后,從其家里到樓頂發現,幾名工人正在進行玻璃房拆除作業,物管、街道等工作人員也在現場。
于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在收到整改通知書后,他和愛人商量后決定同意拆除該玻璃房,“如果相關單位認定是違建,我們認,拆除就是了。”于先生一家于2016年入住該小區,入住時,該小區每棟樓頂就有現成的建筑,“都是開發商修建的時候就有”,一位物管工作人員說道。
于先生稱,自己搭建玻璃房的本意并非擴大建筑面積,而是想起到遮雨防水的作用。該小區已修建多年,“搭個玻璃房可以防止積水和滲漏。”
今年初,他們著手搭建玻璃房,搭好后正值今夏雨水較多,所以他認為小區外墻滲漏和年久失修和雨季都有關系,“這個房子修起來幾十年了,有滲水的問題不一定是我這個玻璃房造成的啊。”
但爆料的田女士和樓下住戶不認可于先生的說法,他們表示,自己入住小區多年從未有過這個現象。田女士稱,今年她的家里頻繁出現滲水、墻體發泡的現象,就連小區外墻也有明顯滲水痕跡,“你看,我屋頭的東西搬了又搬,都發毛了(生霉)。”田女士向記者展示客廳和臥室的墻面,有明顯發泡和深色水漬。
她和樓下多位住戶認為,于先生家搭建玻璃房破壞了管道和墻體,導致房屋結構受損。“他們玻璃房那個鋼柱就打在外墻體上,你說破不破壞墻面嘛。”兩次經封面新聞報道后,街道向于先生家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拆除玻璃房。
爭議
誰來修誰來補?鑒定成難題
19日上午,工人開始進行拆除工作,田女士了解到后表示,拆除是應該的,但后續工作她仍然比較重視。“這個拆了,那要給我們還原以前的房子嘛。”她表示,墻體損壞、管道、住戶家中滲水的復原,源于于先生修建玻璃房造成,應由他負責修復。
對于田女士和其他住戶的訴求,于先生則表示不能接受,他認為自己已經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拆除玻璃房,其他損失并不是自己造成的。“首先,這個房子本來就修那么多年了,墻體老化也是正常現象,其次,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我玻璃房造成的。”
于先生稱,他問過專業人士,墻體滲水的原因并不一定是他自己搭建玻璃房造成的,所以自己是否是直接責任人需要找權威機構鑒定,但該鑒定費用較高,也成了此次事件的焦點。“據了解,只有找房屋鑒定機構來鑒定,出具鑒定書,才有法律效應,但費用要幾十萬。”他表示,如果真的有權威機構出具鑒定,他愿意承擔所有損失。
截止封面發稿,該玻璃房仍在拆除中,田女士也和住戶表示將繼續向社區申請,督促于先生家修復房屋損失,該事件仍在協調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