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特殊藥品銷售需依法登記,但不得如向他人泄露

  北京國楓(成都)律師事務所授薪合伙人劉元濤律師認為,根據《關于加強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第二條“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應當查驗購買者的身份證,并對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予以登記。除處方藥按處方劑量銷售外,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之規定,藥店確有義務查驗購買者身份信息。

  劉律師進一步解釋,根據《網絡安全法》、《刑法》的規定,首先,四川駿逸富頓科技有限公司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和丟失;其次,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和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理解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第三,如果該公司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收集來的公民個人信息的話,則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另一方面,從程序而言,按照《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規定,從事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需要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備案。相關主管部門委托公司對數據進行收集和登記的程序也應該合法合規。

  推送兩性內容是否涉嫌傳播淫穢色情信息?醫學、藝術作品不算

  劉律師解釋到,結合“富頓健康”公眾號文章名稱,不排除其內容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由于該部分內容刪除,因此無法確定其內容是否屬于淫穢物品。”

  什么是淫穢物品?劉律師進一步解釋,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走私、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的釋義,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另一方面,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但在公眾平臺上發布應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