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該車駕駛員才某,當日下午在與朋友聚餐時飲用了大量白酒和啤酒,乘車回到家中后,接到妻子電話要其外出接她回家。此時他沒有選擇打車或者代駕,而是直接駕駛號牌為川A11***的紅色轎車外出。才某開車行駛到二環路南三段7號門前路段停車時,被執勤民警發現。經過鑒定,才某的血樣酒精濃度為(202.8±6.9)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在調查中,民警發現這不是才某第一次醉駕。在今年3月18日晚上10點,才某還是駕駛這輛號牌為川A11***的紅色轎車在成都市高新區益州大道北段與火車南站西路交叉路口被民警查獲,同樣也是涉嫌醉酒后危險駕駛機動車。在第二次醉駕時,才某的機動車駕駛證已被吊銷,本人也仍處于取保候審期間。
經現場照片、執法記錄儀視頻資料、監控視頻資料、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才某在駕駛證吊銷情況下,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11月27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才某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據了解,成都交警將繼續按照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會戰”工作部署的相關要求,強化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及交通事故預防的力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同時,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年末將至,各種聚會增多,切勿酒后駕車,確保出行平安。
封面新聞記者 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