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條例》禁止在三岔湖湖區水域從事行為包括:圍湖造地、圍墾種植、網箱養殖、家禽養殖等;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捕獵野生動物、撿拾鳥卵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以及采摘水生植物和私自投放水生生物;向水體排放超過標準的污水;在湖區水體中清洗車輛、裝儲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和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物品;在三岔湖水域內洗澡、便溺、洗滌污物,以及未在規定范圍內垂釣和游泳。以及其他危害水生態環境的行為。

  綠化控制帶保護

  禁止放牧、露營、野炊、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

  《條例》明確,禁止在綠化控制帶內新建、擴建、改建除水利、公園、市政、文化、體育等公共公益設施外的項目。除水利設施和天府奧體公園規劃的重大功能性項目外,公共公益設施占地面積占綠化控制帶總面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同時,公園城市主管部門應當在綠化控制帶內采取保護現有樹木植被、實施補植補造等措施,保護沿岸生態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管委會應當加強綠化控制帶內湖泊濕地和湖岸線保護,在湖濱帶設置生物多樣性保護、水質凈化、水土保持與護岸等功能區。

  同時,《條例》明確禁止在綠化控制帶范圍內放牧、露營、野炊、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等其他可能污染水質的休閑娛樂活動;在綠化控制帶和三岔湖水域范圍內亂扔塑料泡沫、包裝袋、玻璃瓶、飲料罐和其他污染物;在湖區獵捕野生動物、撿拾鳥卵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以及采摘水生植物和私自投放水生生物;在三岔湖水域內洗澡、便溺、洗滌污物,以及未在規定范圍內垂釣和游泳等行為,由管委會依據法定職責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四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