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相關規定,12月2日,邛崍市市場監管局擬決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違法肉制品并頂格罰款5萬元。

  近日,我國多地陸續出現個別進口冷凍食品外包裝樣本新冠病毒檢測呈陽性的情況,冷鏈食品已是防控的重中之重。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部署安排,成都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也在加強冷鏈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對于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