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力

  12月9日,成都交警面向社會公布了成都今年下半年“終生禁駕”名單,共計21人被列入禁駕名單,此次名單中“清一色”都是男性駕駛員,主要涉及“酒后肇事”和“肇事逃逸”這兩種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截止目前成都已有786人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終生禁駕”。

  與此同時,成都交警為了警示駕駛員等交通參與者,還發布了終生禁駕的典型案例,希望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引以為戒,文明駕駛,安全出行,共創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案例一

  酒駕造成連續交通事故逃逸

  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三年六個月

  2020年1月14日晚,劉某某駕駛號牌為川CWF8**的白色大眾牌小型客車從成都東部新區石板凳鎮方向沿簡三路往草池方向行駛,當晚10點40分,該車撞到行人馬某某并致其受傷。事發后,劉某某駕車逃逸,逃逸至東部新區機場一標段便道時,又撞到行人鄒某某、何某某,致二人受傷。

  兩次交通事故后,他再次駕車逃逸,在東部新區貨運大道機場三標段外路口與夏某某所駕的川Z821**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致兩車受損,車輛無法移動,劉某某棄車逃匿。

  東部新區交警支隊接警后,在貨運大道路邊草叢中將其擋獲,并將他帶至三岔鎮人民醫院抽血檢驗。經鑒定,劉某某血液樣品乙醇濃度為259.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經查,劉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連續發生交通事故致1人輕微傷,2人受輕傷,兩車受損后駕車逃逸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擔三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6月5日,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判決劉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劉某某處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案例二

  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逃逸

  犯交通肇事罪獲刑一年六個月

  2020年3月04日中午12點左右,趙某駕駛川AX70**“紅巖”牌重型自卸貨車裝載超過核載質量的建渣行駛至成都市成華區二環路與建設北路三段交叉路口交通信號燈為黃燈時駛入路口,遇朱某某騎自行車由趙某所駕車行方向右至左,在交通信號燈為紅燈時進入路口直行,兩車在路口發生碰撞,造成朱某某受傷。朱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事故發生后趙某離開事故現場。趙某迫于公安機關偵破工作壓力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肇事事實。

趙某前往醫院抽血趙某前往醫院抽血

  經調查,趙某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后駕車逃逸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趙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7月30日,成華區人民法院判決: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趙某處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