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何方迪

  按照新《民辦教育促進法》和部、省、市等文件要求,民辦學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成都市原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現有民辦學校將在2020年12月31日前作出選擇,是否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怎樣申請、如何辦理?近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現有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工作的通知》,指導和推進全市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工作。

  全文分為適用范圍、辦理程序、清算要求、分立要求等內容:

  第一部分明確本通知適用于2017年9月1日前經教育審批部門批準在成都市設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中小學、幼兒園、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和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以下簡稱現有民辦學校);

  第二部分明確提交申請的時限和部門,分類規定選擇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和選擇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辦理流程。

  第四部分明確完全中學或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現有民辦學校,高中階段選擇為營利性的處置辦法;

  第五部分明確現有民辦學校可保留原字號、榮譽稱號、獎勵和等級,連鎖培訓機構教學點非轉營同步免登記的操作辦法。

  通知在全國率先印發了部門兼容的民辦學校章程參考模板,改變了過去各地因《民辦教育促進法》《公司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三個部門分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有關最高決策機構及其構成、權責和注銷流程等條款的不同規定導致章程的相應條款互不認同的困境,增加了黨建、校長任職條件及權責、資產管理、風險管控等條款,進一步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促進全市民辦教育健康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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