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有機銜接,切實維護公共利益
獵捕野生動物、濫食野生動物,不僅是對生態環境嚴重破壞,也可能導致疫病的流行。為加強對公共利益的保護,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溫江區人民檢察院注重將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有機銜接,強化對案件當事人的釋法說理和警示教育,在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同時,一并追究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官結合全案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和量刑情節,發表公訴意見和公益訴訟意見,提出何某賠償損失、在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并從社會責任和公共利益層面深刻剖析本案的社會危害性和警示意義,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經審理,法院依法當庭宣判,何某因觸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唐某因觸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追繳何某違法所得14500元、唐某違法所得600元;何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1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