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邱先甫先生是一名80歲民營企業家,在成都最繁華的商業街春熙路有一棟大樓,截至目前,該處房產價值數億元。除此之外,他曾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自己的資產有十多億。不過,兩年內,這位企業家先后收到57歲的妻子田女士提出的兩次離婚起訴。
剛剛,紅星新聞記者從邱先甫代理律師朱界平律師處獲悉,在邱先甫妻子田女士提出第二次離婚起訴的一審判決中,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判決邱先甫勝訴。金牛區人民法院認為,為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穩定,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民事權益,挽救雙方的婚姻家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之規定,判決不準予田女士與邱先甫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