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中隊:
將走行政流程,要求強制拆除
對于小區普遍存在的違建,究竟應該如何處置?記者聯系上營門口街道辦行政執法中隊,了解相關情況。
執法中隊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對頂峰水岸匯景小區的違建情況有所了解,并且從11月至12月期間還處理了多起關于違建的投訴。“我們已經去過五六次小區了,制止部分業主利用架空層進行搭建,但是業主不開門。根據程序,我們已經下發了調查通知書,要求違建業主接受調查,但目前還沒有業主來接受調查。”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接下來,行政執法中隊將繼續走行政流程。在下發了《建設項目執法調查通知書》之后,會根據程序下發《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預先告知書》、《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如該住戶仍不進行自行拆除,還會進行催告和公告,如仍不執行,便會進入強制拆除階段。”
該工作人補充說,如果業主不配合,無法拆除違建,他們會將情況上報給相關部門,凍結其產權。據悉,產權被凍結,房屋不能買賣、不能過戶,也不能通過任何合法渠道抵押貸款。在違法建筑物拆除、恢復原樣之后方可解除凍結狀態。
記者在成都市城管委官網發布的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中看到,成都對違法建設的查處執法進行了規定。《條例》提出,對正在進行的違法建設,查處機關應當責令違法建設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自行拆除或者改正;并可依法查封違法建設施工現場、扣押違法建設施工設施設備。當事人拒不停止建設或者拒不拆除、改正的,由市、區(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除。
對城鎮規劃區內已經建成的違法建設,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查處機關應當責令限期拆除,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區(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紅星新聞記者 彭驚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