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小區電梯突然下墜,致人受傷,誰來擔責?12月26日,簡陽市人民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案例。

  家住簡陽的王女士,晚上乘坐小區電梯時,電梯突然從8樓急速下落并急停在5樓,將王女士的腳扭傷。

  經醫院治療,王女士被診斷為“左外踝骨折、左腓骨長肌腱脫落”。所產生治療費、康復費及其他費用共計三萬一千余元。

  王女士在與小區物業公司、電梯生產公司及電梯保養公司協商不能的情況下,將三方起訴到簡陽法院,訴求法院,責令三方賠償其損失三萬一千余元。

  該誰擔責?在審理過程中,法院根據王女士的訴求,結合本案事實和證據作了分析。

  一、涉事電梯的生產者是否擔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5條之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在本案中,涉事電梯生產公司僅是電梯的生產者,且王女士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受傷與電梯本身的質量存在因果關系,故電梯生產公司對本案中的損害情形不承擔侵權責任。

  二、涉事電梯的維修公司是否擔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電梯、壓力管道、大型危險性的鍋爐等特種設備可以委托物業及其他管理人管理,受托人履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據查,涉事電梯的維修公司受委托后按照相關規定完整的履行了維修保養義務,故電梯維修公司對本案中的損害情形不承擔侵權責任。

  三、小區物業公司是否擔責?

  根據《侵權責任法》承擔過錯責任的原則性規定,本案情形中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即推定相關責任人存在損失發生的過錯,若不能向法庭提供王女士違規使用電梯的相關證據,相關責任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依據業主與物業公司達成的《物業委托管理合同》,物業公司對電梯的使用、維修及管理等當負安全責任,故該小區物業公司對本案中的損害情形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的裁判:簡陽法院根據查證的客觀事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定王女士所居住小區的物業公司承擔王女士的全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