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于婷
低價網購帶有奢侈品商標的項鏈、手鏈、耳環、胸針,以二手正品的名義和價格賣給二手奢侈品店店主,獲利125萬余元。近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涉及某奢侈品牌的刑事案件。尹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五萬元。
尹某在某奢侈品精品店擔任銷售員。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她多次從某網友處低價購買帶有奢侈品商標的飾品500余件。隨后,以二手正品的名義和價格賣給經營二手奢侈品店的徐某,共計收取徐某人民幣124萬余元。2019年1月,徐某在對外銷售過程中,發現從尹某處購買的上述飾品并非正品商標的飾品。雙方協商不成,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尹某被抓獲。
武侯法院經審理查明后認為,被告人尹某作為奢侈品飾品專柜的銷售人員,非法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總計價值人民幣124萬余元,其行為已經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尹某犯罪的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案發后,尹某的親友代為賠償徐某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尹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五萬元。宣判后,尹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官說法
低買高賣是市場交易行為常見形態,本案中,尹徐二人均為市場交易的主體,追逐利益是其客觀屬性,雖然尹某在銷售過程中虛構飾品來源,但這一行為尚不能評價為刑法意義上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行為,其賺取差價行為也不宜評價為非法占有,本質上更符合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犯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