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管理公司經理說:
設立“包月停車位”的數量平均為
總公共停車位數的20%左右
周先生稱簽訂了車位“包月”合同,是否真有其事呢?
“關于路邊的公共停車位的“包月”出租合同,是第三方公司簽的。”同安街道辦工作人員告訴告訴記者,早在幾年前,該街道辦通過公開招投標,把公共停車位的管理工作委托給一家第三方公司,由其盈虧自負,所以上述商家所言的“和政府簽訂合同”其實是同這家名為成都牟軒通和停車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三方公司簽訂的。
成都牟軒通和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該商家確實與公司簽訂了路邊停車位的包月合同,但當記者要求查看合同原本時,該工作人員表示,包月“合同”并無正式紙質合同,而是公司與個人或商家達成口頭協議,以每月100元的價格,為商家提供路邊停車位,并開具寫有月租費用、所在路段和出租起止時間的發票。
這種路邊臨停車位被“包月”的情況,也不僅在同安街道管轄區域存在。
成都牟軒通和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吳經理告訴記者,龍泉驛區大部分街道的路邊停車位由他們代為運營,設立“包月停車位”的數量平均為總公共停車位數的20%至25%。這一比例是該公司根據路段的車流量、停車位空置率判斷的。
但記者兩次到錦繡街上看到,這條街上的停車位非常緊俏,除了所謂“年租車位”外,其他都已經停滿了,還有一些車子在路上來回巡游,尋找停車位。
記者采訪中的多位市民都反映:曾在龍泉驛區遇到因“這是包月車位”,而無法在路邊空置的臨停車位泊車的情況。“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有相關規定,但覺得不合理,道路明明是公共資源,路邊停車位也應該是公共的,咋就成了商家專用的呢?”居住在龍泉驛區的王小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