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8歲女童杜曉某,在無監護能力的母親眼前,和6歲的丁小某模仿動畫片情節“攀巖”,不慎跌落致死。誰該擔責?

  1月8日,四川在線記者從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鑒于動漫公司已與杜曉某父母達成庭外調解,法院認為,杜曉某的父母承擔80%的責任,丁小某及其父母承擔10%的責任,動漫公司承擔10%的責任為宜。

  案情回顧:

  兩孩童玩耍中模仿動畫片情節攀巖,一人墜亡

  時間回溯到2018年。8歲的杜曉某與6歲的丁小某一起在家中玩耍。當時,只有杜曉某的母親在家,而其母親系精神二級殘疾,沒有基本的認知能力。

  在玩耍過程中,倆孩子模仿某動畫片人物綁起繩子往樓下跳的危險情節,把繩子綁在杜曉某身上,進行“攀巖游戲”。此時,不幸發生了——攀巖過程中,杜曉某不小心從家中窗戶跌落受傷,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發生后,杜曉某的父母以丁小某及其父母為被告人,提起侵權之訴。

  法院認定:

  杜曉某比年幼的丁小某責任更大

  本案涉及到監護人責任及杜曉某、丁小某、A動漫公司責任的認定。

  法院審理認為:事故發生時,杜曉某年滿8周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丁小某年滿6周歲,屬無行為能力人。根據杜曉某、丁小某的年齡特性,兩人對攀爬窗戶游戲玩耍存在危險,有一定認知能力,對杜曉某墜樓身亡后果都存在過錯,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對比兩人的年齡、智力狀態來說,杜曉某更能知曉爬上窗戶玩耍行為的危險性,對損害結果的作用相對要大,其過錯責任大于丁小某。

  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本案中,兩孩童的法定監護人應當充分考慮到孩子自身行為控制能力低、對事物的判斷能力差等情況,對兩人的安全給予特殊關注。但在丁小某與杜曉某玩耍時,除無監護能力的杜曉某母親在場外,其他監護人均不在場,以致無人及時制止危險行為的發生。作為兩孩童的法定監護人均存在過錯,應承擔監護人責任。本案中,丁小某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損害賠償責任應由其監護人承擔。

  動漫公司是否擔責?

  法院認為:承擔10%的責任為宜

  本案中,杜曉某因與A動漫公司達成庭外和解,撤回了對該公司的起訴。法院仍對A動漫公司在本案中的責任承擔進行了認定。

  法院認為,A動漫公司制作發行的涉案動畫片存在對幼童行為認知產生不良影響的情節、畫面。雖該片的制作、發行經過了行政許可,但實際造成了杜曉某墜亡的客觀后果,該后果與A動漫公司的發行行為存在因果關系。A動漫公司制作涉案動畫片作品中的部分危險情節、畫面雖有警示文字提示,但該警示方式不足以對觀看動畫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A動漫公司未盡應有的注意義務,對損害事實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根據造成事故的原因力比較,法院認為,杜曉某的父母承擔80%的責任,丁小某及其父母承擔10%的責任,A動漫公司承擔10%的責任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