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二:

  2021年01月16日22時40分許,在成都高新南區利州大道檢查點,劉某駕駛車牌為川A·W***6重型自卸貨車因實施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違法行為被執法民警擋下。隨后,民警按照《道法》規定對駕駛員劉某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

劉某駕駛的改裝重型自卸貨車 成都市交警六分局供圖劉某駕駛的改裝重型自卸貨車 成都市交警六分局供圖
劉某駕駛的改裝重型自卸貨車 成都市交警六分局供圖劉某駕駛的改裝重型自卸貨車 成都市交警六分局供圖

  典型案例三:

  2021年1月16日21時44分許,民警在成都繞城高速收費站設卡檢查時,鄧某駕駛車牌為川A·0***0號寶馬牌小型轎車行至檢查點時,民警聞到駕駛員鄧某身上有酒味,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鄧某血液中酒精含量3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在現場駕駛員鄧某對測試結果無異議。

  交警提示:夜間出行更需遵守交通法規,請廣大交通參與者遵守道法,文明出行。成都交警將持續采取強有力的道路交通管理手段和措施,嚴查夜間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全力維護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