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實施后,這個問題有望迎刃而解。
根據民法典物權編第406條第1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第406條第2款規定:“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這兩條法規的意思是,房子已經設定了抵押,抵押人也就是產權人仍然可以將房子出售。即設立抵押的房子可以賣,抵押權跟著房子走,不影響房產的交易流轉,但是產權人賣房子時必須通知抵押權人。
政府部門與銀行的實施細則尚未出爐
新規落地還需耐心等待
房產可帶抵押過戶,對購房者來說方便了不少,既保障了財產買賣雙方的共同利益,也促進了社會資源流通的速度。但新規實際落地情況如何?
1月18日,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房產分中心內,人流密集而有序,各個業務辦理柜臺前都排著長長的隊伍。記者在法律咨詢臺詢問工作人員得知,該新規落地“應該有一個過程”,目前還不能辦理。
該工作人員坦言,法規要真正實施,有一系列問題亟待解決,因此還需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出臺實施細則。比如,新規的適用范圍是針對存量的抵押房還是只針對新增的抵押房?原來簽的合同是否需要更換?隨著抵押權轉移,還款人中途變更,銀行如何核實其還款能力,從而有效防控資金風險?“這些操作層面的問題必須先解決,新規才能落地。”
記者當日還實地走訪了工、農、中、建等國有商業銀行的多家在蓉網點,工行、中行、建行的工作人員均明確告知暫時不能辦理該項業務,正在等待上級通知。農行工作人員則稱已收到相關通知,但具體實施時間還未確定。
成都某律所一位資深律師分析稱,假設實施細則出臺后,市民要辦理此業務,也至少得滿足以下條件:抵押房產為現房,并準備好存量房產買賣合同、權益轉讓書等相關文件;聯系房貸行確認雙方無拖欠本金及利息,檢查相關條件是否符合辦理;確認雙方征信等條件后,到銀行辦理轉按揭貸款,經銀行同意后,方可繼續按照合同前往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辦理過戶。“辦理中關鍵的一環,就是要看銀行是否同意。不排除一些銀行為了防控風險,會在今后新的房貸合同中設置由購房人自愿放棄轉按揭的條款,所以新規能否順利落地,還需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