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弘毅 四川在線記者 盧薇攝影報道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生效,其中第406條有關抵押財產轉讓的規定引發眾多市民關注。其核心內容大致可解讀為:財產可以在已抵押的狀態下自由轉讓,該抵押財產的抵押權仍在該抵押財產上,例如二手房在已經抵押的狀態下,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辦理過戶。

  這一新規,對房屋交易雙方有何影響?是否已在川落地執行?具體流程應如何辦理?銀行將怎樣確認購房者的貸款資質和還款能力?帶著一連串疑問,記者近日走訪了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房產分中心與多家國有銀行在蓉網點。

  民法典明確按揭房可帶抵押過戶

  房屋交易雙方翹首以盼

  1月18日,一位署名“嘉誠”的網友咨詢留言到:“我今年準備購置一套趙先生的位于廣元市東壩區價值120萬的二手房。現趙先生貸款未償清,按照原來商量的協議,需要我先為他償清47萬元剩余貸款,再進行下一步差價補足、房屋轉讓等交易。這樣操作的話,我短期經濟壓力很大,但聽說有個新規定,即我不用為他償清貸款,而是可以將房子和貸款一起轉讓給我,請問具體需要怎么操作?”

  這名網友遇到的問題并非個案。眾所周知,不少人買房時會通過銀行按揭貸款,并將房產抵押給銀行。一般來說,房主什么時候還清貸款,銀行就什么時候為房產解除抵押,然后,房產才可過戶。這就意味著,貸款到期前如要進行交易,房主需先籌措一筆資金還完全部貸款后,才能進行房產交易。而為了籌到足夠的資金,一些房主不得不四處借貸,或讓購房者出資,無形中增加了雙方的交易難度和資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