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2021年1月15日20時20分許金堂縣交警大隊巡邏時,在金堂縣韓灘大橋文化街口擋獲一輛闖紅燈的渣土車。民警依法對駕駛員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同時依法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6分。金堂縣交警大隊約談該車所在企業的法人代表及實際車主,宣講相關道路交通安全知識,要求企業負責人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杜絕類似情況發生。

  案例三:

  2021年01月31日10時22分,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在成都市高新南區新通大道檢查點,發現孫某某駕駛車牌為川A·K***3重型普通貨車闖紅燈。隨后,民警按照《道法》規定對駕駛員孫某某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同時依法對其機動車駕駛證記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