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陳松
2月5日,成都交警三分局對前期查獲的9名涉嫌醉酒駕駛人進行集中批捕。
這是成都交警貫徹落實2021年1月29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推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最新舉措。據了解,春運期間,成都市將進一步加強排查整治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等突出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切實形成高壓嚴打態勢,堅決遏制此類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隱患。
具體案例如下。
案例一 醉駕追尾碰撞
2020年9月5日1時25分,唐某(四川樂至縣人)飲酒后駕駛川AP***2的小型轎車,并搭乘楊某(四川樂至縣人),由川師南大門方向沿中環路錦繡大道向川師東大門方向行駛,行駛至中環路錦繡大道段川師東門門前路段時,與前方一輛停車等候信號燈的小型轎車發生追尾碰撞。經對唐某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其檢測結果為179.1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案例二 曾經酒駕被罰后又醉駕
2020年7月31日3時13分,羅某(四川雅安人)駕駛川A4***7小型轎車行駛至成都市錦江區二環路東四段36號門前路段時,被交警三分局民警擋獲,經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其檢測結果為163.4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羅某于2015年2月23日在重慶市長壽區因飲酒駕駛被行政處罰。
案例三 醉駕撞翻斑馬線三行人
2020年7月3日23時46分,沈某(四川成都人)駕駛川KD***8小型轎車由龍泉驛方向沿成龍大道向三環路方向行駛至成龍大道馬幫寨路口時,將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余某某、胡某某、趙某某撞到,致三人不同程度受傷。經對沈某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其檢測結果為205.9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經成都市交警三分局認定,沈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四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2020年6月30日2時許,脫某(新疆烏魯木齊人)駕駛川AU***6小型轎車由武侯區伏龍北巷行駛至錦江區華宇廣場B3停車場,民警接到報警后,對脫某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其檢測結果為108.7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案例五 醉駕撞爛公共設施
2020年6月14日1時35分,胡某(四川成都人)駕駛川AW***Z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錦江區濕地路繞城高速向錦江大道方向過電子監控75米處時操作不當,與道路街沿相碰,致車輛受損、道路街沿受損,無人員受傷。經對胡某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其檢測結果為218.7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胡某于2012年12月24日飲酒駕駛機動車被交警部門查處。
案例六 醉駕至前車尾部受損
2020年7月19日4時51分,尹某(四川樂至縣人)駕駛川A5***K小型轎車行駛至錦江區三環路主道航天立交向嬌子立交上橋處路段時,與前方同方向作業的重型載貨專項作業車尾部相撞,致兩車受損,無人員傷亡。交警三分局事故民警經對尹某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其檢測結果為88.1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
案例七 醉駕進停車場與它車碰撞
2020年9月6日7時50分,白某(甘肅禮縣人)駕駛川Y8***6小型轎車行駛至錦江區琉璃路299號門前無名道路右轉彎進入地下停車場過程中,與川A7***6小型轎車發生碰撞,致兩車受損。隨后白某駕車駛離現場。交警三分局民警接到報警后傳喚白某到案,經對尹某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其檢測結果為265.4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案例八 醉酒駕車上道行駛
2020年9月24日0時52分,陳某(四川蓬溪人)駕駛川B3***C小型轎車行駛至成華區三環路輔道航天立交往成渝立交萬科魅力之城公交站臺前處時,被交警三分局民警擋獲,經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其檢測結果為126.8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案例九 醉駕沖進隔離護欄
2020年2月7日1時09分,余某駕駛川A8***V小型轎車行駛至成華區三環路輔道成渝立交至航天立交方向入口處路段與隔離護欄相撞,致車輛受損。交警三分局民警經對余某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其檢測結果為162.5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警方提示:
酒后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醉駕更是涉嫌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大。開車勿貪杯,勿心存僥幸,自覺抵制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自覺遵法守規、安全文明出行。
(視頻圖片陳松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