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核載6人,實載12人,超員達100%
2021年1月31日17時許,成都交警六分局四大隊教導員彭春、民警鄭莊駕駛警車在高新南區吉龍路巡邏時,發現一輛車牌為川A·U***4小型普通客車在行駛過程中,車底盤壓得很低,車窗內人影幢幢,民警立即將該車擋下。
經查,駕駛人馮某某為圖方便,駕駛川A·U***4小型普通客車拉載11人前往工地。該車核定載客人數為6人,實際載客12人,超員達100%,并有車輛改裝改型的違法行為。隨后,民警按照《道法》規定依法扣留機動車,案件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例三:開報廢三輪上路還超載
2021年2月1日13時許, 成都交警二分局執勤民警在金華寺西路與金鳳凰大道交叉路口現場擋獲一輛違法載人的普通正三輪摩托車。
駕駛人沈某福駕駛川U354**普通正三輪摩托車,在后車廂搭載三人前往工地工作。經民警核查,該車已經達到報廢標準,沈某福系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沈某福駕駛摩托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系駕駛摩托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違法行為。
成都交警二分局依法對沈某福處以罰款1100元,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車輛強制報廢。
案例四:用小貨車違法拉人
2021年2月2日13時30分,都江堰交警大隊民警巡邏至聚青路玉沿路口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川AL43**號輕型貨車,車廂內載滿了人,隨即將該車攔下進行檢查。
經查證:該車駕駛員周某昭,在翠月湖新橋村附近租地種菜,請工人務工完畢后,為圖方便省事,用小貨車違法拉載12名工人至聚源鎮。
都江堰交警大隊依法對周某昭處以罰款1900元的行政處罰,記6分。
案例五:面包車超載20%
2021年2月4日,蒲江交警大隊結合春運期間轄區農村道路交通特點,精準研判、主動出擊,在西成路設卡開展交通違法查糾工作時,接連查獲兩輛面包車超員違法行為。
12時55分許,駕駛人宋某清駕駛川LVA3**小型面包車搭載乘客8人,被設卡民警擋獲。該車核定載客7人,實際載客9人,超過核定載人20%以上。對駕駛人宋某清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記6分。
13時02分許,駕駛人易某祥駕駛人川AJ8L**小型面包車搭載乘客9人,被設卡民警擋獲。該車核定載客7人,實際載客10人,超過核定載人20%以上。對駕駛人易某祥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記6分。
成都交警提示:
春運期間,人員返鄉、探親訪友的交通出行需求劇增,請廣大市民切勿乘坐非法營運客車,拒乘超員車輛,自覺抵制機動車違法載人的行為,及時舉報機動車超員、違法載人的突出交通違法行為,消除交通事故隱患,確保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