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2月25日,記者從成都市交警五分局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2021年1月29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推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在春運期間加強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嚴厲打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切實形成高壓嚴打態勢,堅決遏制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隱患。當日,成都交警五分局行政拘留六名違法駕駛員,并發布了他們的違法典型案例。

  成都市交警五分局 供圖  成都市交警五分局 供圖

  案例一

  2020年10月26日11時25分,駕駛員韓某駕駛川JH****小型轎車行駛至三環路輔道十陵立交至成南立交時,被執勤民警依法擋下檢查。在檢查中,駕駛員韓某無法出示駕駛證。經查,韓某2020年8月1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駕駛證處于暫扣期間。韓某因實施“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面臨1000元罰款,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案例二

  2020年12月5日05時30分,成南高速成都收費站檢查點,民警依法對川AB****小型轎車檢查時,駕駛員彭某未能當場出示駕駛證。經查詢,駕駛員彭某之前申領的摩托車駕駛證處于 “注銷”狀態,且未再有辦理駕駛證的信息。彭某因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面臨1000元罰款,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案例三

  2021年1月3日16時41分,成南高速成都收費站檢查點,民警依法對川A5****小型轎車檢查時,駕駛員張某未能當場出示駕駛證。經查詢,駕駛員張某并無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記錄。張某因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面臨1000元罰款,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案例四

  2021年1月12日9時59分,駕駛員張某駕駛川A2****小型轎車行駛至二環路東二段與建設路交叉路口時,被執勤民警依法擋下檢查。在檢查中,駕駛員張某無法出示駕駛證。經查,張某2019年4月1日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處于吊銷期間。張某因實施“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成都交警五分局依據《道法》相關規定,對其處1000元罰款,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案例五

  2021年1月21日00時53分,成綿高速成都收費站檢查點,民警依法對川A7****小型轎車檢查時,駕駛員曹某未能當場出示駕駛證。經查詢,駕駛員曹某并無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記錄。曹某因“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交警五分局依據《道法》相關規定,對其處1000元罰款,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案例六

  2021年2月19日15時13分,駕駛員高某駕駛川A4****小型轎車行駛至二環路東三段與萬年路交叉路口時,被執勤民警依法擋下檢查。在檢查中,駕駛員高某無法出示駕駛證。經查,高某2020年10月11日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處于吊銷期間。高某因實施“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違法行為,將面臨1050元罰款,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成都交警提示:無證駕駛、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都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威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嚴重擾亂了道路交通秩序,請廣大駕駛員不要以身試法,否則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