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3月16日,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醫療廣告市場秩序,筑牢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屏障,助推成都市“醫美之都”建設,從今年3月初至5月底,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醫療廣告專項整治。
2018年,成都市發布《成都醫療美容產業發展規劃(2018-2030年)》,提出將成都打造成為全國領先、全球知名的“醫美之都”,相關市場主體發展迅猛,但同時虛假違法醫療廣告行為較為突出。廣告監測數據顯示,2020年全市醫療廣告違法量占廣告違法總量的19.92%。
“醫療廣告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也是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重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廣告監督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廣告發布媒介方面,此次專項整治重點突出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PC端及移動端微信、微博、APP等)、戶外及經營場所內發布的各類醫療廣告。
與以往醫療廣告整治相比,本次專項整治重點打擊虛假違法醫療廣告行為。哪些屬于虛假違法醫療廣告行為?
比如,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以新聞報道或者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以公益活動名義變相發布醫療廣告;生活美容機構等不具備法定條件的非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或宣稱可開展醫療美容等服務;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準,發布醫療廣告;借慶祝建黨100周年名義、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旗國徽、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重大賽事活動、慶祝活動宣傳報道、領導人講話等進行商業炒作;借“華西”“協和”等知名醫院名義作虛假表示;虛構各種榮譽、尖端技術或設備、專家身份等信息;醫療美容廣告涉及化妝品的,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或者明示、暗示該化妝品具有醫療作用等。
該負責人鄭重提醒,發布醫療廣告,應當嚴格遵守《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前,應當經當地衛健部門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建立健全廣告管理制度,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對發布這類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將行政處罰信息記于企業名下并通過信用中國(四川成都)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向社會公示,同時聯合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