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支招

  不知情而被“信息采集”,可要求商家刪除

  對于攝像頭涉嫌非法采集個人信息一事,四川日報全媒體消費維權中心“律師幫幫團”成員、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小虎認為,人臉信息屬于生物識別信息,也屬于個人敏感信息,收集個人信息時應獲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授權同意,商家安裝的攝像頭采集顧客個人信息如果未經其同意的,屬于侵犯他人個人信息的行為。

拆除人臉識別攝像頭后的痕跡拆除人臉識別攝像頭后的痕跡

  “顧客可以要求商家刪除相關個人信息、賠禮道歉。如果給顧客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其損失。”陳小虎表示,顧客在逛店時有權詢問商家是否安裝有采集個人信息的設備,并要求商家不得以任何手段,未經同意采集和使用顧客個人信息,商家若要收集個人信息必須明確告知顧客,并得到同意方能免責。

  “消費者遇到掃碼加關注、留手機號和身份證號等信息時一定要特別注意,一定要讓商家明確收集信息后的用途,同時要在自己能夠接受的范圍以內才將相關信息提供給商家。如沒有特別的需求,建議大家盡可能不要提供相關信息。”陳小虎還提醒,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收集了信息,事后可以要求商家及時予以刪除,如果不刪除的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反映,或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追究商家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