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場監管局鄭重提醒,發布醫療廣告,應嚴格遵守《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前,應當經當地衛健部門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應當建立健全廣告管理制度,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此外,成都市市場監管局還發布了《關于強化廣告宣傳導向審查的提示》。向廣告經營和發布企業明確了“七個嚴禁”,包括嚴禁借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名義進行商業炒作,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黨和政府重大慶祝活動標志標識、慶祝活動宣傳報道、領導人講話等進行商業炒作,營銷宣傳各類禁止銷售的“勛章”“獎章”“紀念章”等物品;嚴禁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使用軍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裝備的制式服裝,或者以“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進行營銷宣傳;嚴禁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包括宣稱“特供”“專供”及使用“RMDHT”(人民大會堂)、“GYZY”(國宴專用)、“JD”(軍隊)等拼音縮寫、漢字諧音進行營銷宣傳;嚴禁使用或變相使用共青團、少先隊、婦聯、工會、殘聯、紅十字會等機構的標志標識等。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鄭重提醒,發布醫療廣告,應嚴格遵守《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前,應當經當地衛健部門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應當建立健全廣告管理制度,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據悉,下一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約談指導、強化監測、強化監督、強化辦案,堅決杜絕涉及導向等問題以及具有社會不良影響的廣告出現,努力營造良好的廣告市場氛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