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
2021年03月19日00時37分許,成都六分局民警在成都市高新區科華南路桂溪立交出城方向下橋處過往車輛進行酒后檢查,龍某駕駛車牌為川A8***9的寶馬牌小型轎車沿桂溪立交由北向南行駛,當行駛至檢查點被民警擋下檢查。
![](http://n.sinaimg.cn/sc/transform/158/w550h408/20210320/2bfd-kmrcukz3629671.jpg)
典型案例2 成都六分局供圖
在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駕駛員龍某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龍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0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在現場駕駛員龍某對檢測結果無異議,民警依法將駕駛員龍某帶往醫院抽取血液樣本,經鑒定其血液乙醇濃度為98.8mg/100ml。
因龍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一百三十三條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典型案例3:
2021年03月20日1時18分許,成都六分局民警在成都市高新區科華南路桂溪立交出城方向下橋處過往車輛進行酒后檢查,庾某駕駛車牌為川A5***U的迷你牌小型轎車沿科華南路行駛,當行駛至檢查點被民警擋下檢查。
![](http://n.sinaimg.cn/sc/crawl/168/w550h418/20210320/cbdd-kmrcukz3627922.jpg)
典型案例3 成都六分局供圖
在檢查過程中交警發現駕駛員庾某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0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在現場駕駛員龍某對檢測結果無異議,民警依法將駕駛員庾某帶往醫院抽取血液樣本,經鑒定其血液乙醇濃度為61.1mg/100ml。
依據《道法》相關規定,交警六分局依法對庾某涉嫌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2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記12分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