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忠俊)記者24日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春雷行動2021”的“疫情防控用藥械質量安全執法行動”中,該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風險隱患,多措并舉加強轄區藥械質量安全監管。
![執法人員正在藥店檢查。(資料圖)](http://n.sinaimg.cn/sc/crawl/131/w550h381/20210325/62c2-kmvwsvx8527778.jpg)
備案信息中,產品描述為“通常由高分子材料制成的防護罩、泡沫和固定裝置組成”,但實際生產出來的產品確是“內外兩層藍色無紡布,夾一層白色熔噴布構成,兩側各有掛耳”。成都武侯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查處了一起面罩不符合備案產品技術要求的案件,并作出給予貨值金額5倍罰款的處罰,罰款金額高達1500000元人民幣。
![執法人員在藥店開展檢查工作。(資料圖)](http://n.sinaimg.cn/sc/crawl/123/w550h373/20210325/6f18-kmvwsvx8527851.jpg)
藥械安全無小事,嚴查嚴控嚴處罰。成都青羊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一次抽檢中發現,某胃病醫院藥房貨架上的護胃爽膠囊“裝量差異”不符合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版)的藥品質量標準,該藥屬于劣藥。“春雷行動2021”啟動以來,青羊區市場監管局加大了對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排查力度,強化風險處置,從嚴從快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作出了沒收相關批次劣藥、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罰款30萬元的處罰。
線上銷售藥品也在執法人員的監管當中。成都青羊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線索舉報,聯合青羊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前往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倉庫內,執法人員發現3000余盒通脈顆粒(國藥準字Z22020325)、腦立清膠囊(國藥準字Z22020746)等藥品,公司電腦上,還有這些藥品的發貨清單及金額。這家公司確不能提供《藥品經營許可證》,公司《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也無藥品銷售。至案發時該公司銷售額約580萬元,庫房現存有未銷售藥品貨值約200余萬元,涉案金額共計800余萬元。這是一起典型的互聯網無證銷售藥品案件,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這些都是“疫情防控用藥械質量安全執法行動”中,執法人員從嚴從快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個縮影。近3個月時間里,成都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以人口密集區、城鄉結合部等區域的藥械經營使用單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苗接種單位為重點單位,以新冠肺炎病毒治療相關藥品、冷鏈藥械、醫用口罩、新冠肺炎疫苗為重點品種,以購進渠道是否合法、購進查驗是否按規定進行、藥械儲存是否符合要求為重點內容進行全面檢查。
據悉,至2月底,成都市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藥械相關案件113件,藥品流通使用環節違法案件61件,罰沒金額89.73萬元,其他與疫情防控用藥械質量安全相關案件51件,罰沒金額365.78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