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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確認這個包就是這里的?”
“對是這里的。”
“然后你們看現在這個包有沒有問題呢?”
“只是有點臟而已,對,其他沒什么問題。”
迪奧專賣店的銷售人員在對王女士的背包進行肉眼鑒別之后,告知她這只包并無問題:“我想給你保證的是,如果說你是在店鋪里面買的,我們的包肯定是真的。”
專賣店店長自始至終表示,這只包經過初步檢查,并無問題,對于二手收購店為何會都給出假貨的說法,他們表示暫時無法回應王女士所反饋的問題,對此,他們會將情況上報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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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表示:“我們下午今天會發郵件給公司,然后我下周最遲星期三四我給你一個回復,然后你如果說是真的,你的訴求就是說明這是真的包,因為你要賣對吧,如果能賣了那說明這個就完全打消你的顧慮了。如果說這個包真的有問題,那我們按照正常的走流程,該怎么樣就怎么樣。”
對于目前王女士所遇到的這一情況,記者也咨詢了律師。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袁玫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的時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賠償金額是消費者所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退一賠三。雖然現在所購買商品的時間較長了,但是消費者是最近才發現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所以仍然可以向經營者索賠。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消費者應當舉出在經營者這個地方,所購買的商品是假貨的這個證據,從而達到自己在生活消費時,受到欺詐的這樣一個證明目的那在有了證據以后,就可以找經營者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經營者退一賠三。”
(素材來源:四川新聞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