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某件商品在標價簽上標示原價580元,現價288元。我們在市場巡查時,對該商品銷售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商品在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未有成交記錄,七日前也未有成交記錄,標示原價580元為虛構價格……”3月30日,成都繁華的春熙路上,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價格監督檢查執法支隊工作人員尹暢以案說法,向商家代表和消費者們現場講解虛假標價、虛假打折等及價格違法的案例。當天,成都市和錦江區市場監管部門舉行“提升消費品質 引領消費趨勢 維護消費秩序”主題活動,讓商家和消費者們在豐富的案例中提高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

  除了虛構原價,虛假折扣的情況也在價格執法中較為常見。

  在現場公布的另一起案件中,某商店開展打折促銷活動,宣傳海報顯示全場8折。其中某件商品吊牌價為688元。執法人員在市場巡查時,對該商品銷售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商品在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未有成交記錄,本次促銷前最后一次成交價為599元,法定原價應為599元,當事人標示的打折前688元的價格高于原價599元,這就是典型的虛假折扣。

  執法人員表示,此次公布的兩個案例的價格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第(四)項 “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督箖r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經營者……”第(一)項“采取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根據相關法規,都將受到嚴處。

  據成都市市場監管執法總隊副總隊長冉景斌介紹,成都春雷行動2021子行動之一——“保供穩價執法行動”中,截至目前,成都市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價格違法案件22件,罰沒金額1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