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繼承糾紛案件當事人一審拒不出庭,二審才提交關鍵性證據……4月6日,四川在線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對一起案件中故意逾期提交證據、浪費司法資源的當事人寇某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罰款1萬元。寇某收到罰款決定書后當場表示接受處罰,并已繳納罰款。

  寇某是一起繼承糾紛案的被告。一審中,法官電話聯系寇某時,寇某先是拒不提供通訊地址,后又拒絕接聽電話。法院在寇某戶籍所在地查找未果,依法對其進行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權利義務告知書等材料。公告期屆滿后,寇某仍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應訴。

  一審法院判決后,寇某提出上訴,并在二審中提交了遺囑。該份證據與本案基本事實有關,但寇某未向法庭說明逾期提交證據的正當理由。

  成都中院認為,寇某故意逾期提交證據的行為,嚴重妨礙了民事訴訟活動的有序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相關條款的規定,對寇某依法作出罰款決定,罰款人民幣10000元。

  [法官說法]

  證據是民事訴訟的實體內容,與當事人實體權利保護和人民法院裁判結果的客觀公正密切相關。寇某一審拒不應訴,二審突襲出示遺囑證據,嚴重干擾了司法活動的正常進行。對這類行為,法院可依法予以訓誡、罰款。

  該案警示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應當規范自身訴訟行為,誠實守信地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