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融法庭

  2019年12月31日,四川省委編辦批復同意命名成都中院金融審判庭。2021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設立成都金融法庭集中管轄金融案件。

  成都都金融法庭將集中審理成都市轄區內應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證券、期貨、保險、票據、金融借款、民間借貸、銀行卡、融資租賃等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以金融監管機構為被告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以及當事人對成都市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決、裁定不服提起的上訴案件。

  成都金融法庭系以金融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模式為核心的金融審判專業化機構,共組建三個專業化審判團隊集中審理金融案件。

  成都破產法庭

  2020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專門審理破產案件的機構。

  設立成都破產法庭,是成都法院主動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服務保障打造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是成都法院落實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推動破產審判專業化,實現破產案件提質增效,為中國破產審判提供“成都改革樣本”的內在需要。

  成都破產法庭主要負責審理以下案件:成都市轄區內地(市)級以上(含本級)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公司(企業)的強制清算和破產案件;前述強制清算和破產案件的衍生訴訟案件;跨境破產案件;其他依法應當審理的案件。

  省高級人民法院供圖